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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曼诉辉瑞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业秘密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1:41  新华网

  一公司诉美国辉瑞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业秘密被驳回

  新华网广州11月20日电(记者孔博、赖雨晨)美国辉瑞公司以生产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疾病的药品而闻名,广州威尔曼公司也生产了相同种类的药品并于1998年申请注册“伟哥”商标。辉瑞公司委托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对威尔曼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提出了商标异议。威尔曼公司以辉瑞公司委托调查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判决驳回了其起诉。

  美国辉瑞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橼酸西地那非”是其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治疗ED疾病的药品,于2000年6月在中国推出。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磺酸酚妥拉明”与其属同类药品,并于1998年6月2日申请注册“伟哥” 商标,2002年6月21日进行商标公告,但由于辉瑞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至今还未获准注册。

  2003年11月,辉瑞公司委托上海万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威尔曼公司进行调查,要求获取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料,了解其生产、销售“伟哥”这一药品的具体情况,试探这种药品在公司中受重视的程度,调查该药品自问世以来的具体产量及销售形式,掌握该公司日常经营的其他情况,同时收集与之相关的其他信息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上海万亚咨询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威尔曼公司展开了实地调查,查询获得了威尔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工商信息,并派调查员前往威尔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于同年11月21日向辉瑞公司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

  其后,辉瑞公司对威尔曼公司申请注册的“伟哥”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案,威尔曼公司在辉瑞公司所附的异议证据材料当中发现了这份调查报告。威尔曼公司指控该调查报告当中的部分内容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并认为辉瑞公司的调查方式、手段行为及其性质违法,妨碍了威尔曼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经营活动,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辉瑞公司委托进行的调查没有恶意目的,调查内容并无违法,威尔曼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上海万亚公司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采取了盗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也没有证据证明该调查活动妨碍了其正常经营,其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因此,法院判决威尔曼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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