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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可直接关停违法排污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 17: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通讯员鄢祖海)无需地方政府批准,环保部门可直接下令关停违法排污企业。记者前日从在汉召开的全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高层论坛上获悉,环境保护部即将颁布部长令,赋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这一“执法利剑”。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关停企业的权力给了各级政府,要想关停企业,环保部门需向政府打报告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最近,国务院已把这项权力授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以后企业三个月不能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可直接关停企业,让其全面停产,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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