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回访公司冒充电视购物售后卖次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 07:41  北京晨报
回访公司冒充电视购物售后卖次品

图:负责人(左)发货,电话销售员根本看不到实物。


回访公司冒充电视购物售后卖次品
图:从出售人手中买来的客户资料。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财经新闻图片

  电视购物客户资料花钱买 十余人隐身居民楼中就开张

  可能很多有过电视购物经历的人都会遇到一个怪现象:不断接到各种自称电视购物售后服务的电话,被骚扰得寝食不宁。其实,在电视购物这个行当内,还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回访公司,这些公司利用买来的客户资料,通过打电话来推销他们自己的产品,而所谓的售后服务不过是他们获取客户信任的借口。

  -记者探访

  十几人按名单电话推销

  根据线人爆料,在马家堡附近的一所居民楼里,有一家电视购物回访公司招聘员工。记者以应聘为名进入该公司,对方工作人员向便开始介绍工作内容,“我们做电话销售,产品主要有数码、美容、保健产品。”负责人不断声称业绩好的话,能挣很多钱,“保底工资1200元,另有提成和奖金。”

  在客厅改成的办公室里,被打了很多个隔断,一部电脑串接到一部小灵通之后,分出十几部分机。十几个青年人正在用电话推销,“刘先生吧,我是售后服务的,您买的那部手机使用情况怎么样?我们做个回访。”记者耳边不时传来这样的开场白。

  在每名销售员的手中,都有两三张打印的客户名单,上面有客户姓名、电话、地址等。一名销售员向记者介绍,他们每天就是按照这个名单打电话,如果对方有意购买,他们就负责填写发货单,交给负责人,由他们去发货,销售员根本见不到实物。而且都是从唐山、廊坊等地发货,从不在北京发货。

  -线人讲述

  销售员需要自己担损失

  小白(化名)曾是这里的一名的员工。据其介绍,这些回访公司都自称是电视购物的售后服务,但其实和电视购物一点关系也没有。圈里人把这些公司叫做电话回访公司。小白的哥哥就上过回访公司的当,投诉无门。于是在京打工的小白就通过报纸上的招聘广告进入这家回访公司工作。

  据小白介绍,每天早上,所有电话销售员都要一同高唱 《团结就是力量》,鼓足士气之后开始工作。“有的销售员特别厉害,一天能卖出1万多元的东西,但都是骗人的。”小白说,一个小男孩卖出去一部80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过了几天客户打电话回来投诉,原来他收到的是一个望远镜!而有的消费者也反映,自己收到的就是次品。

  销售员配合公司招揽客户,但有时自己的权益也无法保障。业务员干一个月下来,根本拿不到1200元的工资。由于有的货送到之后客户反悔了,快递费和退货的费用,全都要由销售员承担。

  电视购物顾客名单外泄

  回访公司手中大量的客户资料又是从何而来?小白从该公司的电脑中偷偷记下一个出售资料者的电话。记者随即与对方联系,假称自己是回访公司,对方表示,他手中有大量通过电视购物买过商品的顾客名单。“这是从全国邮政系统汇总而来的,数据最全,大约有70多万个。”

  记者表示用过一些客户名单,但是销售效果不理想,都已经被别的公司抢先使用。该男子表示,回访公司的生意现在都不好干,连累他的名单销售也受到影响。但他保证名单都是最新的,“两毛钱一条,不讲价。”记者随即购买了100个客户名单,发现上面不仅有姓名、电话等信息,甚至连快递单号都有。记者随即按照购买的客户名录核实真伪,确定资料基本属实。

  11185邮政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会如此详细地统计客户资料,订单信息在送达后过一段时间也都会删除,不可能有出卖客户资料的情况。工作人员分析,可能是电视购物公司出卖了信息,但记者致电几家电视购物公司,他们都否认会出卖客户资料。

  -投诉遇难

  消费者根本不知投诉谁

  记者接触到的众多上当的外地消费者均表示,由于是从北京的公司买的货,根据投诉的属地原则,他们当地的工商都不予受理,而到北京来投诉,维权成本又太大。即使是向北京工商部门投诉,由于收到的发货单上不提供地址,电话也是小灵通,向工商部门发了一通火后,才发现根本不知投诉谁。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向丰台区工商分局反映,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表示,他们也接到过大量举报,但由于没有因购买回访公司的产品利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直接投诉的证据,工商部门现无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即使有员工证词,也无法作为查处的依据,“而且公司在民宅中经营,拒不开门接受检查,我们也无能为力。”

  晨报记者 王彬/文 王颖/摄

  晨报提醒

  电视购物“四宗罪”

  今年以来,市消协共收到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侵权投诉157件,涉及46家企业。市消协提示消费者,电视购物采取了多种手段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1广告忽悠,干扰消费者理性选择。有的通过广告反复轰炸,有的编撰故事,有的进行虚假演示等。

  2利用邮局货到付款业务,剥夺消费者查验货物的权利。消费者只有先交费,才能看到货物,当发现货物有问题时,邮局又无法退款。

  3不提供销售商的地址、名称。快递单上只有顾客的详细信息,而对于发货人的身份,大都无法查证。虽然有联系电话,但很难找到销售商。

  4没有购物凭证,消费者维权苦难。销售商不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仅凭电话里确认购买意愿。

以下是本文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