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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用雪碧抵发票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 17:24  新京报

  食客认为餐厅侵犯其监督国家税收的权利;被告称被顾客诱惑违规并指其炒作

  本报讯 (记者朱燕)“是要良心还是要雪碧?我赚了,国家亏了啊!”昨日,坐在东城法院原告席上的胡女士拿起一张发票,与被告北京巴云舫川菜店对峙。这张餐后就应拿到的发票,差点被餐厅用一瓶雪碧换走。胡女士以自己监督国家税收的权利被侵犯为由,向餐厅索赔精神损失1万元。

  顾客 发票险被雪碧换走

  胡女士是位自由撰稿人,今年10月8日,她到北京巴云舫川菜店就餐,消费114元。她说,结账时,服务员主动询问是否开发票,如果不开,可获赠一瓶1.25升的雪碧,胡女士同意了。“当时很高兴,觉得自己赚了”,但事后她很快反应过来,餐厅的上述行为是在逃避国家税收,而自己则协助了餐厅。

  胡女士称,越发感到不安的她随即返回餐厅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她可以出钱买下雪碧,但被餐厅拒绝。几天后,胡女士一纸诉状,将巴云舫川菜店告上东城法院,以对方侵犯自己监督国家税收的权利为由,索赔精神损失1万元。递交诉状次日,餐厅送来了发票。

  餐厅 自称是被顾客诱惑

  昨日,巴云舫川菜店的老板傅女士亲自到庭应诉。她向法庭回忆,当天胡女士在就餐后主动提出“如果不要发票,能否送点东西”,餐厅遂同意送瓶雪碧,“对方的行为明显是在诱惑餐厅违反制度。”傅女士说,但其未就上述说法提供证据。另外,傅女士称原告的诉讼动机值得怀疑,“说是为国家利益,但为什么不去税务部门举报,反而找我们要钱?”她认为胡女士是在炒作。

  对于餐厅“顾客提出雪碧换发票”的说法,胡女士当庭予以否认。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 追访

  昨天,记者就餐后开具发票的问题走访了北京市内的几家餐厅,得到了几种不同的答案。

  打折【奥特莱斯商场云南菜馆】

  记者在此消费后,服务员主动询问“要不要发票”,并表示如果不要发票餐费可打95折优惠。服务员称餐厅一直是这么做的,如果顾客索要发票,也会开具。

  赠券【幸福大街“非常粥道”】

  顾客在此消费后,服务员也主动询问是否要就餐发票,并主动表示如不要发票,可获赠一定面值的“粥券”。

  无优惠【麻辣诱惑崇文门店】

  服务员表示,顾客就餐后餐厅会为其开具发票,如果顾客不要发票,店内也不会赠送礼品或给予任何消费折扣。

  - 官方说法

  饮料代替发票属逃税

  12366地税热线表示如认定将追缴税款

  昨天,记者拨打北京市地税投诉热线12366得知,餐厅用物品抵换发票的方式属于逃税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偷税的,要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数额大,将受到刑事处罚,并处偷税数额1至5倍的罚金。

  - 难点

  取证难 查处难

  消协专家称此举已成餐饮业潜规则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认为,餐厅用奖品或打折等方式逃避税收,目前在餐饮业很普遍,在电子产品零售业也很常见。商家的这种做法不仅有损消费者权益,也会对税务部门评估税收额度造成影响。同时,因为这种违规行为取证比较困难,税务部门很难查处,很多获赠品或享受折扣的消费者不会举报,即使举报,也难留存证据。税务部门到餐厅检查时需明示身份,商家自然也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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