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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烫伤人 肯德基判赔200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 11:48  新京报

  饮料烫伤人 肯德基判赔2000

  法院认为肯德基北太平庄餐厅对过错已有认识,不需赔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刘小姐在肯德基就餐时,被服务员手中的热饮烫伤。日前,海淀法院判决肯德基赔偿2000元。

  经诊断右大腿3%烧伤

  判决书显示,去年7月14日17时许,刘小姐与朋友在肯德基北太平庄餐厅就餐。期间,肯德基服务人员在擦桌子时未拿稳热饮,洒在刘小姐右大腿上。经积水潭医院诊断,刘小姐右大腿3%烧伤。此后,肯德基员工3次陪同刘小姐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

  今年6月,刘小姐向海淀区消协投诉,经调解,肯德基认可刘小姐提出的误工费与陪护费赔偿,但对精神赔偿不认可。

  肯德基称已向伤者道歉

  刘小姐诉至海淀法院,称伤好后有明显伤痕,无法穿短裙,不能见客户签订合同,身体与精神都受到很大伤害,要求肯德基赔偿误工费与护理费共3800余元,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肯德基北太平庄餐厅称已向刘小姐道歉,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失费。

  经审理,海淀法院认为肯德基事发后陪同刘小姐就诊,并负责医疗费,对过错已有认识,不需要再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参照刘小姐实际误工天数,判决肯德基赔偿她误工费1300元,护理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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