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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毅代言脚踩两辆车被申请强制执行给付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15:3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王雪 田英泽)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厂商代言,明星陆毅及其委托的中乾公司被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中乾公司给付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元,陆毅负连带责任。由于中乾公司及陆毅均未履行判决,新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天了解到,密云法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

  2005年7月24日,新日公司、中乾公司、陆毅共同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2007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电动车作销售宣传广告。6月21日,新日公司将陆毅及中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中乾公司、陆毅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返还其多支付的酬金及违约金120万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陆毅及中乾公司提出反诉,称新日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给付最后一笔48万元的代言费,并迟延95天给付第一笔代言费。

  法院认为,陆毅在与新日公司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又成为其他品牌电动车代言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新日公司应向陆毅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法院审理后判决:中乾公司给付北京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元,陆毅负连带责任;新日公司给付陆毅酬金20万元;新日公司给付陆毅逾期付款滞纳金2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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