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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毅代言违约被申请强制执行
与厂商签约后又代言另一品牌同类产品;判决后未履行违约责任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雪 田英泽)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代言,明星陆毅及代理公司被北京新日电动车诉至法院。近日,新日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中乾公司及陆毅强制执行。密云法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
法院判决中乾公司给付北京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陆毅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中乾公司及陆毅均未履行给付责任。
法院查明,2005年7月,新日公司、中乾公司、陆毅共同签订为期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约定,新日公司请陆毅为其品牌电动自行车代言人,约定中乾公司为陆毅的指定代理公司,全权代理陆毅宣传及广告。
2007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电动车做广告。后三方就解除合同等进行交涉。同年6月,新日公司将陆毅及中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中乾公司、陆毅返还其多支付的酬金及违约金120万。
庭审中,陆毅及中乾公司提出反诉。称新日公司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未给付最后一笔48万元代言费,并迟延95天才给第一笔代言费,故反诉要求新日公司给付最后一笔代言费48万元及滞纳金,第一笔逾期付款的滞纳金20.52万元。
法院判决中乾公司给付北京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陆毅负连带责任;新日公司给付陆毅酬金20万;新日公司给付陆毅逾期付款滞纳金20.52万元。判决生效后,中乾公司及陆毅未履行给付责任,新日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目前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