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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琦(GUCCI)涉嫌为退货设障碍被诉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 02: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胡笑红)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记者昨天获悉,国际著名品牌GUCCI(古琦)被指涉嫌违反该规定而被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到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

  刘女士介绍,其于8月8日在新光天地古琦专卖店购买了两件3折服装,并被该店要求在一张销售单上签字。

  “但回家试穿后发现不合身”,刘女士介绍,由于无合适型号提出退货却遭拒绝,随后才获悉当初古琦店要求自己签字的销售单上盖有红章,上面写有“减价货品恕不退换”几个字。

  对此,刘女士认为,即便自己在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签字,古琦的这种行为也是霸王条款,其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

  据了解,《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刘女士表示,在与新光天地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已投诉到市朝阳区消协。朝阳区消协投诉部主任韩卫林表示,将协助调查此事。记者11日曾就此事电话采访新光天地古琦店,但该店一女性服务员以“挺忙的”为由挂断电话。新光天地经过调查后,昨天给记者的回复“会妥善解决此事”。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零售商有定价权,但减价商品不予退换这是不合理的,减价也是一种促销行为,如果新光天地古琦店行为属实,按照该办法,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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