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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丰田锐志是事故车 买家喊上当索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 11:3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通过经纪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锐志,结果上保险时才发现此车竟是一辆事故车。为此,市民宋女士认为二手车经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车并进行双倍赔偿。近日,海淀山后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宋女士诉称,今年4月,她在海淀区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以19.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锐志车。但在办完过户手续到保险公司办理汽车保险时,却被告知该车不能上车辆损失险,原因是该车于今年1月27日在本市怀柔发生了重大车损事故。为此,宋女士认为,双方签订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而被告故意隐瞒了这一足以让人作出是否购买决定的重大信息,自己是受欺诈而购买,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取双倍赔偿。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均对“事故车”的认定没有异议。但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当时宋女士购买此车时,并非直接通过该经纪公司,而是通过个人从中介绍。而且原告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经纪公司只是受车主委托进行出售,尽管有验车的义务,但如果车主在修车后向经纪公司隐瞒信息,经纪公司也很难检测出这是一辆事故车。因此不同意原告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当时双方表示不同意调解。为此,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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