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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快递被诉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1:47  北京晨报

  写错一个字要重新买信封

  晨报讯(记者 武新)律师董正伟将北京市邮政公司告到海淀区法院,对本市同城快递捆绑销售提出了质疑,同时,他认为同城快递的“此封售出恕不退换”的说明系霸王条款。昨天,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后,董律师告诉记者,国家邮政局在此案发生后推出国内快递服务协议(草案),根据此项协议,邮局同城快递“此封售出恕不退换”条款有望被取消。

  4月6日上午,董律师在海淀区邮电局苏州街支局车道沟营业所办理同城快递业务,他花8元购买了同城快递专用信封,上面附有“北京邮政同城快件”的单子。他在填写单子时,写错了收件人姓名。

  董律师说,他向营业所的工作人员提出买个新单子,重新填写收件人地址,对方回复“只能重新买一个专用信封”。此时,他才注意到单子印有业务说明,其中写明“此封售出恕不退换”。无奈之下,董律师只得又花了8元,再次购买了同城快递专用信封,寄出了邮件。

  “消费者写错一个字,就要多花8元再次购买同城快件专用信封,增加了消费者寄件的成本。”董律师认为,邮局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此封售出恕不退换”的条款是一个霸王条款。他遂将海淀区邮电局苏州街支局和北京市邮政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退还8元同城快递邮费,并取消“此封售出恕不退换”的条款。

  在庭审中,被告邮局方面表示,同城快递专用信封与单子就是整套销售的,不能分开销售,因为同城快件的专用信封和单子同时做了防伪处理,董律师自己写错了单子,与邮局没有关系,他本人应当承担责任。

  庭后,董律师告诉记者,北京邮政公司和他本人都以国家邮政局新推出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草案)》作为证据使用,而该规定明确取消了“此封售出恕不退还”的规定。“这意味着邮局同城快递‘此封售出恕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有望被取消。”董律师说,这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是个可喜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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