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邮政公司信封售出不退遭消费者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11:20  新京报

  ●市民:应认定同城快递信封上的“此封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邮政公司:专用信封系防伪产品,从安全性上考虑不能退换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填错北京邮政同城快递地址栏,信封上写着“此封售出恕不退换”,北京律师董正伟只得再购买一个新信封。随后其将北京邮政公司和苏州街支局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该规定为霸王条款。昨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写错地址不得不再次购买信封

  董正伟称,今年4月6日,他在海淀区邮电局苏州街支局车道沟营业所办理同城快递业务,花8元购买了专用信封,不慎将姓名栏和地址栏混淆。要求更换填写单时,被告知“售出概不退换”。其又购买了第二个信封,发现信封上写着“此封售出概不退换”。“这是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董正伟对法官说。

  董正伟表示,北京邮政的特快专递业务、其他公司的同城快递业务,都可以单独购买填写单,但北京邮政的同城快递业务将信封与填写单捆绑销售,还恕不退换,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其请求海淀法院判决北京邮政更改捆绑销售与“恕不退换”的做法,并赔偿16元钱。

  海淀区邮电局苏州街支局代理人称,董正伟主动交钱,说明他选择了北京邮政的服务,合同已生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填错并不必然导致不能使用,同城快递并没有要求不能涂改,只要他使用原信封,一样能够邮寄。

  北京邮政公司代理人表示,同城快递是便民产品,不同于普通的快递,捆绑信封与填写单并没有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北京有多家从事同城快递的公司,北京邮政并不具有垄断地位,格式合同并不是北京邮政利用垄断地位制定的。

  北京邮政一名职工代理人说,同城快递的专用信封是防伪的,出厂即和填写单一体化,从安全性上考虑是不能退换的。“姓名栏与地址栏填错也可以邮寄,不用涂改。”该代理人说。

  快递协议示范文本未提“不退换”

  董正伟出示了今年7月5日国家邮政局公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他说协议对具体服务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没有提到可以“不退换”。对此,被告代理人说,此协议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还没有生效,信封上的“恕不退换”是经过上级同意的。

  双方均同意调解。被告承诺,可以将填错的信封邮寄,董正伟则坚持要求删除“恕不退换”的条款。“他一点调解的诚意也没有!”被告代理人说。此案未当庭宣判。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