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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百年收费论被指法盲言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7:52 每日经济新闻

  首都机场高速可收费100年?法盲!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其收费行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问题的核心在于今年2月审计署对首都机场高速收费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对此置若罔闻。该公司副总经理冯雷在不久前公开称,“机场高速收费有利于缓解交通拥挤”,并侧面扬言“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

  “公路收费百年”不是缓堵是添堵

  ◆周明华

  我不知道首善之区的这条收费公路,在建成收费3年多后,是如何将公共资源的公益性质,在悄无声息中“自觉”转化为以大数钞票为动力的 “经营性公路”的。但我真切地感受到,首发公司这名副总说话已经到了毫不掩饰、歇斯底里的地步。在这种“牛气”直逼纳税人脑门的语气里,实则是对公众呼声的极端漠视。当然,也真切地反映出一些占用公共资源的垄断企业,在敬畏公众民意上,是那样的无知与狂妄。

  显然冯雷的 “高论”不值一驳。首先,机场高速属公共投资,不管最终承接建设公路的企业是谁,公众对投资总额,贷款情况,收费计划,资金使用明细,均有无可争辩的知情权。正因为这条通往机场的路不是 “私路”而是公路,公民就有权知悉它的收费标准与截止期。作为“看路娃”的首发公司,无权自定百年收费期限。这好比一个“看牛娃”无权卖掉主人的牛一样,首发公司根本无理更无权“自觉”转变公路的性质。

  其二,如此“百年老字号”式的收费是为了缓堵?这更会让人笑掉几颗门牙的。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的直线型思维,要驱车或搭车去机场的公民,无论你收不收费,收多少过路费,他们是一定要去的,因为有事要办;而不去机场者,就算你请他去机场玩,他也不会去,因为他手中还有另外的事要做。所以,冯雷拿“缓堵”来说事,纯粹是往出行成本原本就很高的中国公民的心口上“添堵”,让公众又一次看清了一些垄断行业那副“得了好处还卖乖”的扭曲嘴脸。

  首善之区这样,各地的“堵夹坎”可谓比比皆是。颇长一段时间以来,面对公民出行难、运输贵的情况,年年“两会”上,代表委员痛斥声声。但一些垄断收费者们,依然抱着“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走此路过,留下买路财”的思维不变。一份数字显示,目前全世界收费公路大约共有14万公里,而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即我们一国的收费公路比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的两倍还多。我们常看到,有的公路收费都30年了,却照收不停,而每年用于还贷的金额不及收费额的1/10。

  当前,我们亟待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去推动公民权利与意志的立体性表达,让一切垄断利益阶层的“小”暴露于阳光之下,使其不得不公布每一条公路的建设期与收费用途及收费截止期,或者干脆给每一条收费公路立个 “倒计时牌”,全方位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纳税人才不会再受冯雷这样的“看路娃”们的气,民意的胸口才不会被这群“牛人”如此大摇大摆地“添堵”。

  有关部门不作为 冯雷才嚣张

  ◆李凌鹏

  冯雷提出的“百年收费”论,让所有要上首都机场高速的车主失望的同时,也让所有法律人士大跌眼镜。显然,从冯雷的言论判断,他是个十足的法盲。但这并不要紧,关键是有关部门不能不闻不问,迟迟不按有关规定对其整顿。

  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首先,根据审计署报告,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贷款7.65亿,从1993年开始收费。1997年,北京市重新批准该路继续收费30年。至2005年底,该路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显然,投资已经完全收回,而且回报已相当丰厚了。

  其次,不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都有一个固定收费期限的。即使按冯雷所说经营性公路,最多也就收费25年,冯雷的“百年收费”论,显然和法律相违背。

  有人会说,《条例》是2004年11月实施的,首都机场高速是1993年收费,1997年重批30年收费权的,当时《条例》还没实施。确实,像《条例》这样的行政法规是没有溯及力的,理论上管不了之前的事。但《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意思是说,不管你首都机场高速怎么样,都不能违反投资回报原则,不能违反固定收费期限原则。最终,政府都要按《条例》来整顿、规范,

  首都机场高速的 “百年收费”论,以及占有30年收费权的现实,显然是和 《条例》的精神相冲突。《条例》实施已经快4年了,有关部门牵头的整顿行动却迟迟不见动静,这恐怕正是冯雷敢于挑战法律,提出“百年收费”荒谬观点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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