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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言而无信被判连带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0日 14:49 新京报
马航及负责招聘的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一审被判赔偿8名准空姐14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8准空姐诉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索赔案”昨日上午宣判。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马航及负责招聘的北京外航服务公司“言而无信”构成违约,应赔偿8名准空姐1.3万元-2.4万元,总计14.26万元。 准空姐被告知放弃录取 2004年底,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称受马航委托在中国招聘空乘。据称,45名女孩通过复试被通知录用,但等了10多个月后,被告知马航放弃录取。其中8名女孩将马航及北外航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本报2007年12月4日曾报道)。 8名女孩说,体检当天收到了北外航的一份“政审须知”,须知第二条称,进入马航需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8人先后与原单位解除了工作关系。但到2006年3月,8人得知马航放弃了录用。 马航代理人否认招聘 庭审在去年12月3日进行,马航的代理人付孟青否认招聘。他说,马航从未表示过招聘,按照规定,马航不能自行招聘,用人需通过北外航派遣。 北外航代理人则表示,他们是应马航要求发布广告并安排招聘的。 8名女孩的代理律师吴涛出示了一份北外航网公布的马航招聘信息,上面载有8名女孩的名字。 马航应承担连带责任 马航是否对8名女孩表示了聘用的意思,成为此案焦点。昨日上午,法院判决对此明确,认为马航委托北外航进行了招聘。 法院认为,如果在磋商过程中,招聘单位的行为导致应聘者形成信赖并导致损失的,招聘单位应对赔偿。本案中,经过复试、体检等环节,导致8名女孩产生对马航的信赖,认为被录用。鉴于应聘者一般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聘用合同,8名女孩与原单位辞职,并在长时间内都未能工作,造成的损失北外航应赔偿。 北外航受马航要求招聘,与马航之间属于劳务派遣关系。因此,马航对北外航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马航代理人付孟青认为判决认定的马航委托北外航招聘的证据有瑕疵,不排除上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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