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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未托运乘客行李被判赔15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 17:15 新京报
人到马尼拉 行李没出发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韩京晶)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将乘客托运的行李全部运至目的地,为此被法院判决赔偿乘客肖某1500元经济损失。 2006年9月5日,肖某在北京购买了南航2006年9月28日由北京飞往马尼拉的航班往返机票。肖某随机托运了三份行李。 肖某到达马尼拉后,发现三份行李均没有到达。后经联系其中一份行李第二天送到,其余行李一直没有下落。 肖某说,行李中有潜水设备及生活必需品,其计划30日乘坐美国大陆航空公司航班飞赴帕劳进行潜水。因行李没有送达,只能租用潜水设备并购买生活必需品。 回到北京后,肖某在北京首都机场行李库房找到了其托运的行李。 肖某起诉称,行李运输事故是南航不作为造成的,要求南航及其北京分公司连带赔偿4000余元。 南航及北京分公司均认同肖某陈述的事情经过,但认为公司事后送达了一件行李,不能算不作为。只同意赔偿肖某部分损失15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肖某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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