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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丰胸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欲告工商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 13:46 北京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在吉林发生一起由于丰胸产生的医疗事故,21位女士为了增添美丽,在医院接受了手术,岂料最终却失去了胸部。21位受害者对产品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提起了集体诉讼,索赔逾千万元。然而诉讼过程中受害者获悉,吉林富华公司股份被转让后已经被吉林省工商局注销。

  昨天,代理律师卓小勤表示,吉林省工商局注销富华公司“是一个巨大的错误”,受害者不排除对工商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回复,依法可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美丽付出高昂代价

  2004年6月,吉林36岁的刘玲在医院接受了奥美定注射隆胸手术,岂料手术后她感觉胸痛难忍,同时出现乏力、体虚等症状。万般无奈之下,刘玲只能接受取出手术,这几乎需要将双乳全部切除。为了美丽,她付出了健康的代价。最终,21位受害者将吉林富华公司和手术医院以及提供产品质量保险卡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547218.5元。

  代理律师卓小勤认为,虽然按照企业法,企业在清理完债权、债务关系后可以办理依法注销,但工商局应该对诉讼对象的申请严格把关。卓小勤律师介绍,富华公司的注销消息只是公布在当地媒体上,“而(奥美定)的受害者却遍布全国,尤其在沿海地区。”

  工商局说依法可办注销手续

  昨天,新闻晨报记者致电吉林省工商局,该局行政审批办夏延春主任说,对富华公司注销的事情“记不清了”。夏延春表示,只要申请注销的公司清理完债权、债务,同时股东同意公司注销,“工商部门就可以依法办理注销”。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企业诉讼过程中不得办理注销”的规定。

  卓小勤说,不排除受害者对吉林省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但第一被告找不到,是否会影响对受害者的赔偿呢?卓小勤介绍,由于被告之间是连带责任,即便第一被告不存在,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也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姜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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