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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骨折稻香村判赔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11:52 新京报

  法院认定稻香村未维护好自己场所及设施,有重大过失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顾客购物出门摔倒在台阶上,未及时清理门前雪的稻香村广安门店被判赔9.3万余元。

  52岁的李先生诉称,去年3月6日上午,他从稻香村广安门店购物走出大门,突然脚下一滑,摔在台阶上。李先生说,他发现地面刚刚被稻香村工作人员用带水的墩布擦过,当天的气温是零下9度,地面上结着一层薄冰。

  李先生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

  法院审理时,稻香村广安门店称,李先生不是在购物时或者接受服务时摔伤的,且事发当天气温较低,又适逢下过雪且有大风,李先生摔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

  一中院终审判决稻香村广安门店没有维护好自己场所以及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重大过失,判决赔偿李先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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