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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将正式起诉 招行合作商踪迹难觅(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 07:38 每日经济新闻
![]() □专家说法 律师:招行没把好关 本案代理律师,昆仑律师事务所乐立斌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再次表示,第一,招商银行并非简单的“销售平台”首先,举办这次“十全十美”火热抢购活动的主体是招商银行。 其次,招商银行对有资格参加本次活动的人群进行了限定。故招商银行在得到了利益的同时,必须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所以,乐立斌认为,招行在本次活动中所扮演的应该是经营者或销售者的角色。所以需要承担责任的第一主体也应该是招商银行。故,对于招行所说的出现商品与宣传不符的责任是供货商的录入错误的说法,无法让人信服。 乐立斌认为,招行如果在修改网页的同时发表了明确的声明,那么绝大多数消费者是可以理解的。但恰恰相反,招行在出现问题时,第一反应是推脱责任,让供货商出了一个所谓的说明。这个说明,已无法达到当初的效果,而且说明的内容也不明确。 上海律协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律师认为,银行负责任的话,一般要审核与其合作的企业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文件能证明是一家合法的公司。 另外,如果其合作伙伴提供的这些产品使用了注册商标,应该审核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如果产品使用了QS或者其他标志,也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刘春泉认为,这个事情主要是银行没把好关,说到底还是银行服务意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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