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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迪沃被开员工索赔被诉 否认上班违纪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6日 16:5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因认为员工黎先生有上班炒股等多项违反纪律的行为,北京宝迪沃体育文化发展公司将其开除。后经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要向黎先生支付补偿金1.8万余元。对此,宝迪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昨天,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即使法律和单位没有禁止性规定,员工上班炒股也是不对的。

  黎先生于2003年12月29日到该公司工作。宝迪沃公司称,自2007年7月1日开始,黎先生出现了一些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比如工作期间多次与其他员工发生口角、业绩低迷时经常在工作期间炒股、连续三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2007年9月,公司通知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一决定被劳动仲裁委裁决无效,同时公司还要支付补偿金1.8余元。

  在庭审中,黎先生说,他在公司一直做销售工作,公司指责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全都不属实。“2007年9月,我的领导突然告诉我一个内部通报决定,不仅不让我继续于销售,而且分了我的客户。我找领导询问原因,双方发生争执,公司就把我开除了。”黎先生觉得自己被开除很莫名其妙。

  关于上班炒股一事,黎先生说,他没有上班炒股,也没有注意过其他员工有上班炒股的情况。而且公司也没有禁止性规定,明确要求员工不能在工作期间炒股。

  记者问该公司代理人刘女士:“在公司里,员工上班炒股的情况多吗?”刘女士没有说话。“公司对此有禁止性规定吗?”刘女士仍然没有回答。“员工上班炒股对公司有什么影响?”记者追问。自称是原告代理律师的林先生回答说,即使法律和单位没有禁止性规定,员工上班炒股也是不对的,炒股肯定对单位工作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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