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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电池产品抽查不合格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9:56 国家质检总局
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四川、重庆、广西等7个省、直辖市31家企业生产的6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此次抽查依据GB8897.2-2005《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电池产品的尺寸、开路电压、外观和极端、耐漏液性能、放电容量、含汞量、不正确安装、外部短路、过放电、自由跌落、冲击、振动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此次抽查电池产品的含汞量、开路电压、外观与极端、耐漏液性能、自由跌落、冲击、振动等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有15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17种中国名牌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较高,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放电容量的大小是电池使用寿命的尺度。标准规定7号电池3.6Ω脉冲放电次数≥120次,5号高溶量R6C电池3.9Ω放电时间标准规定≥47min,10Ω(1h/d)放电时间标准规定≥3.5h。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放电容量项目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尺寸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电池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有的电池直径偏小,有的电池总高超高。电池由于直径偏小,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可能导致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电池总高超高会导致电池不能正常使用。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电池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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