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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酒店租赁店铺售假 被判共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5:15 北京日报

  新华社广州讯 广东东莞金凯悦大酒店因其租赁店铺内出售假冒LV产品,被该品牌的持有者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LV公司)告上法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该酒店与店铺的租赁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共同赔偿LV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8月,在公证人员监督下,LV公司委托2名代理人到位于东莞某镇的金凯悦大酒店内的一间店铺内,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了2150元的印有LV商标领带、手袋、鞋、皮带等,并取得印有该酒店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和印有该酒店收银员专用章的打印单。

  法院认为,LV公司的注册商标受我国法律保护,从相关证据和查明情况来看,金凯悦酒店公司对出租店铺的管理已延及店员的日常规范和商品的销售监控,因此店铺经营者与金凯悦酒店公司是涉案侵权商品的共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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