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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举报买假货未获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5:36 新京报

  法院认定该职业打假人并非处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该商品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职业打假人高文军在商场购买了一只“杉杉”牌牛皮女包,经鉴定后发现约有一半面料为人造革。但因其在诉讼中表明“买假”意在“打假举报”,近日被西城法院认定并非处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该商品,因此未获得双倍赔偿。

  近年一直在京津等地打假

  据了解,来自安徽的职业打假人高文军近年来一直在北京、天津、杭州等地从事打假工作。

  高文军介绍,2007年3月3日,他在西单某商场购买了一只由上海杉杉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杉杉”牌女包,其合格证上标明材料为牛皮。2007年4月27日,高文军将该女包送往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其对该包进行材质鉴定,并为此支付检验费150元。

  经鉴定,送检女包前大面及包底两端面料材质为牛皮,后大面及包底中间部位面料材质为人造革。

  高文军认为,商场销售该皮包存在掺假行为,构成欺诈,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商场和“杉杉”商标所有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并希望法官责令杉杉公司召回这款皮包。

  商场被判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商场表示,其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并已尽到销售者的审查义务。

  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则声称,该女包并非该公司生产的商品,上海杉杉鞋业皮具有限公司也并非该公司的分公司。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该公司不负直接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义务。

  因为此前一直以消费者身份参加打假诉讼并多次获得《消法》保护的高文军,首次尝试向法庭表明自己属于“知假买假”的打假人身份。他告诉法官,他在购买这只女包前已知该商品是虚假商品,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向工商部门举报。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文军购买的女包经鉴定其制作材料与标识上所标明的制作材料不符,对此,商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返还货款并支付鉴定费。但由于高文军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该商品,故对其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后,高文军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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