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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宝饭店付失主5万达成和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5:32 新京报
常德市开始了解情况,法学专家称若顺包行为成立,则构成盗窃罪 本报讯 (记者秦国昕)昨日,挎包失踪第3天,德宝饭店与失物房客达成协议,饭店先付给失主刘先生5万元,并继续核实拿包者。湖南省常德市相关部门也已开始了解事件情况。法学专家许兰亭认为若顺包行为成立,则构成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3月15日,西直门德宝饭店,旅客刘先生外出用餐回房后,发现皮包及5万余元现金失踪。据饭店录像,刘先生外出期间,有两名男子被误安排进其房间,离开时其中一人举衣遮挡有包状物。经多方证实,遮挡包状物的男子为湖南省汉寿县政法委副书记李泽,另一名男子为常德市人大代表陈军。 失主刘先生称,昨日上午与德宝饭店达成和解协议,饭店先行给付5万元并追查拿包者。“这些天房费也免了”,刘先生说。 对于刘先生的说法,德宝饭店工作人员予以证实。 昨日,湖南汉寿县政法委工作人员称,副书记李泽已回汉寿,正在乡下办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其在京被指顺包,并遭调查一事,“他没说这事,连去北京的事我们都不知道”。常德市人大代表陈军的公司员工称陈军不在。 昨日,常德市委宣传人员表示,已开始针对此事了解具体情况。 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认为,不管进入客房是否合法,顺包者都能认出拿的包不是自己的,因此其目的形成非法占有,若这些行为成立则符合盗窃罪要件,如果丢失包内金额确如失主所称的5万元,则“顺包者需承担刑事责任,量刑在3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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