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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老白干遭遇300万元讹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4:43 中国食品质量报
本报记者 李新 近日,记者了解到河北定州的一个投诉,消费者李某称,在请朋友喝酒时连续发现酒瓶里有虫子,而这两瓶酒就是名牌产品“衡水老白干”。在问题出现后,李某及其朋友非常气愤,在向企业讨个说法未果后进行了投诉。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科长王女士。 据王科长介绍,消费者投诉“衡水老白干”酒产品质量问题的不太多,而对近日消费者李先生说发现酒内有虫子之事,王科长是这样说的:“定州的李先生和朋友吃饭,喝‘衡水老白干’发现酒内有虫子,就认为‘衡水老白干’有质量问题,但他并没有把酒拿到我们厂进行鉴定,对于酒的真假先不说,就此问题我们也和李先生进行了接触,一个多月不断联系,十几次去找他解决问题,他却开口向我们索赔人民币300万元,远远超出了法律保护消费者要求的范围,是百分之百的讹诈!” 另据王科长介绍,消费者当中还有派出所、刑警队民警及公安局相关人员。 对于事态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后语: 近几年,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大多数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的现象。一些消费者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就好像中彩票一样兴奋,动不动就向企业索要巨额赔偿。而这些企业因害怕被投诉、被媒体曝光,就“花钱免灾”,宁愿多花点钱以求息事宁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企业在“摆平”此类事件中所“赔偿”的数额不等,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也有一些消费者利用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讹诈,开口就索要几万元、几十万元。出现如此之怪异现象,是消费者自身有一定的问题还是企业本身就底气不足,不敢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企业把产品质量看作是企业的生命,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对每件产品都认真负责的话,还会出现如此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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