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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药店销售假药 湖北通报07年典型侵权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4: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正规药店销售假药 湖北通报07年典型侵权案件

  提 要

  昨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消委、武汉市质监局等联合通报2007年典型维权案件,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被曝光。

  保险公司“谬”解合同

  旅行团所有人遭伤害才赔偿

  2007年2月9日,武汉某高校72岁的退休李教授与武汉某旅行社签订了赴福州、厦门等地的旅游合同。2月18日,李先生随旅行团下榻于福州南洋宾馆,当晚李先生进浴室洗浴时不慎在卫生间滑倒(卫生间无扶手和防滑垫),后脑勺触地,造成脖颈僵硬不能动弹,右手关节也被摔伤。

  李先生随即中断了旅程返汉治疗,经医院诊断其伤为右侧额颞枕慢性硬膜下血肿,并通过颅骨钻孔外引流术等多项治疗,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

  去年6月,李先生向该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但对方只付600元,其他的则要李先生找福州的南洋宾馆赔偿。

  李先生只好向洪山区消协投诉,洪山区消协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履行旅游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随即召集了旅行社、保险公司和投诉人三方共同参与调解会,由于旅游合同中涉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而保险公司也属于有关联责任方。不料,该保险公司竟宣称,李先生旅游合同中签订的是“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是单个人摔伤,不属于这方面赔偿范围。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错误运用和解释条款,团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合同条款所称的团体,并不是单指团体(单位),而是广泛的概念,这个旅行团体中的每个人只要与旅行社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就享有受保权,保险公司就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

  经反复调解,该保险公司终于按承保的比例向李先生赔付了包括住院、治疗等费用11830.58元。

  火灾废墟中抢出凭证

  残缺发票价值“万金”

  2007年5月7日,家住汉川祥和花园的何先生家发生火灾,虽经消防扑救,但客厅内电视机、沙发、茶几等物品基本烧毁,墙面也被浓烟熏黑,直接损失2万余元。消防大队对火灾认定为:电视机长时间处于遥控通电状态,发生故障起火。

  火灾后,何先生找到该品牌电视机代理商,要求赔偿。厂方来人查看后推辞说,因为火灾,已经无法辨别是该厂生产的产品。何先生到汉川市消委进行投诉。

  在消委提醒下,何先生在火灾废墟中仔细寻找,终于找到了两张残缺的2005年11月28日的购机发票,并收集了相关物品的损毁证据。在事实面前,厂方无法推脱责任,最终达成赔偿2万元现金,同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视机的赔偿协议。

  昨天,省消委就此提醒消费者,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同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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