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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去年引数百起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6:55 新京报

  北京市消协再发消费警示,国家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分时度假管理规定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承诺失实、强迫消费、合同有欺诈、投资回报有假。昨日,北京市消协再发消费警示,直指“分时度假”存在四大陷阱。据透露,分时度假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多个部门的注意,目前正在研究对其规范管理,准备出台分时度假管理规定。

  “分时度假”存四大陷阱

  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表示,“分时度假”是一种新型高端消费产品,但目前主要在销售环节中出现诸多问题。一些代理销售商根本不告知消费者这种消费模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反而大肆鼓吹种种好处。近期市消协陆续接到反映“分时度假”中不诚信问题的投诉,而市工商局去年也接到此类投诉达数百起。

  据屈建辉介绍,“分时度假”主要有四大陷阱。一是,销售人员承诺失实,误导消费者。如宣传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就可以和全世界100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实际上,目前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

  二是,业务员采用长时间洗脑式宣传,强迫销售者消费。

  三是,“分时度假”合同存在欺诈性,设置了诸多不公平条款。如宣称可“加入国际上某著名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到自己签约的分时度假企业交换网络的任何一家度假村,非常具有欺骗性。

  四是,鼓吹“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可以通过买卖增值,实际上无法达到目的。

  多部门正研究管理问题

  市消协提醒,“分时度假”费用高,时间跨度很长,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要警惕公司破产风险,消费者最好经过一段时间“冷静期”考虑后再签合同,并要求将相关签证承诺、机票、餐饮、投资回报等问题写进合同明确。

  另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国家多个部门对“分时度假”的管理问题正在着手研究,准备出台分时度假管理规定。消费者最好找直接销售公司签,不要找代理销售的中间公司,“从投诉看,出问题的都是代理销售分时度假的中间商。”

  名词解释

  分时度假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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