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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增霸牌化肥害苦41户人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6:24 江南时报

  至此,直接销售不合格肥料给41户村民的朱才林得到了重重的处罚,截至目前,罚金也已经全部缴纳,违法销售一事画上了句号。但村民们的损失怎么办,还一直没有下文。

  “销售商也是受害者”

  在村民们眼里,朱才林是个老实巴交的商人,多年来,附近的老百姓一直享受着他送货到田间的服务,村民们对他很是信任。“虽然是在朱才林处购买的不合格颗粒硫酸钙,但朱才林肯定不是故意的,他也是受害者。”村民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朱表现出了莫大的宽容。

  正如村民们所说,朱也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2008年2月26日,被重罚后的朱曾写了封求助信,对此次事情表明了自己的无奈。在采访中,朱才林则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收据,上面注明:颗粒硫酸钙质量保证,如有质量问题,一切由厂方负责。落款的开票人正是孙伯春,时间是2007年9月10日。“这足以说明颗粒硫酸钙是从孙处购得,他也承认了,老百姓的损失就应该找他或者厂家要。”朱才林急切地说。

  那责任到底是不是在孙伯春,据孙介绍,他只是小商贩,从徐州市江东复合肥厂进货,然后以每吨330元的价格卖给朱才林。“现在有证据证明是不合格产品,责任肯定在厂家,我也给朱才林打了条子,上面也是说后果由厂家承担。”孙伯春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也很着急,罚款他也承担了一部分。可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老百姓的损失如何算,这得要大家一起向厂方索赔。他说:“只要村民能证明麦子的损失是因为使用了颗粒硫酸钙产生的,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这需要农业部门的鉴定报告。”

  “厂家不会推卸责任”

  孙伯春向记者坦言,他多次要求朱才林以及村民代表和他一起去徐州找厂家谈这件事,但朱没有采纳。他表示,只要他们愿意去徐州找厂里解决问题,包括路费在内的费用,由他一个人承担。

  徐州市江东复合肥厂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承认知道此事。“首先弄清楚,不合格的产品是不是从我们厂里拉出去的,这要看孙的购货凭据以及我们厂的记录;其次,现在冒牌厂家也很多,担心是不是冒用我厂的包装;最后,检验报告需要严格的程序,单方送检的可信度值得怀疑。”该负责人提出,如果确实是有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接受处罚。

  “作为厂家,我们有社会责任和义务,”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厂里产品不合格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厂家肯定不会推卸责任。

  那么,村民的损失怎么来赔?盐城法律学者严红涛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商应该双倍返还村民购买颗粒硫酸钙肥的货款;麦子还没有成熟,估算村民的损失有难度,但可以请农业部门检测麦子受损和不合格肥料之间的关联性;双方负连带责任,村民可以起诉销售方和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可以追加另一进货方为第三人应诉。“如果销售方认为责任在厂方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据农资人士透露,造成农药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营主体不规范也是主要原因。许多经销商更是没有农药方面的知识,也没有严格的进货验货制度。

  目前,各方都在积极地寻求解决途径,但现在证据并没有明朗。妇女主任朱建琳说,在必要的时候村民们会通过法律途径,以此来促使各方更加积极主动地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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