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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布维权案例:李锦记五粮液都遭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2日 14:35 半岛晨报

  去年,大连市工商局共查处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60件。昨日,市工商局首先公布了5个打假案例,明日将继续推出5个维权案例,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恒福调料商行销售侵权商品案

  去年12月5日,市工商部门接群众举报,大连恒福调料商行出售的“李锦记”调味品疑似假冒。工商部门对被举报的经销摊位和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对其现场经销的“李锦记”蒜蓉辣酱、大厨辣椒酱、排骨酱、叉烧酱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场依法扣押,经广东李锦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为侵权商品。

  渔港制造餐饮公司销售侵权商品案

  去年6月26日,本市工商部门根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对大连渔港制造餐饮有限公司所销售的五粮液酒进行检查。经调查,大连渔港制造餐饮有限公司于去年4月和6月,分别购进30瓶52度和12瓶39度“五粮液”,经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其防伪标识和瓶盖进行鉴定,该公司销售的52度和39度“五粮液”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银玲建材点一部销售侵权商品案

  去年3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银玲建材点一部经销的水泥有质量问题。经调查,当事人于去年3月份开始,从瓦房店市天马水泥厂购进散装水泥,改装为袋装水泥,并在水泥包装袋上印有“大连金州第三水泥厂”注册商标“新跃牌”字样,对外进行销售。该商品经商标注册人大连金州第三水泥厂鉴定确认,不是该厂生产的水泥,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在羊排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案

  经调查,河南省淮滨县防胡镇甘庄村人甘义保于去年1月,租赁甘井子区促进路一处房屋,未办理营业执照等任何合法手续,即擅自从事羊排加工,并在加工羊排过程中掺入羊油、猪肉、猪油等冻成板后,对外以羊排的名义进行销售。

  圣源清洁加工点伪造产地案

  去年2月6日,市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个体工商户张晓辉在大连市金州区生产加工拖布,涉嫌伪造产地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自2006年8月30日开始至被查获之日止,在金州区友谊街道兴民村圣源清洁加工点生产加工汽车清洁拖布,在其产品包装上伪造“韩国”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对外进行销售。A11e

  井惠群 记者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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