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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店赔偿消费者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0:03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3月10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廖小清) 声称“免费”的婚纱摄影,却让拍照的消费者脸部过敏变得又红又肿(详见本报3月6日经济新闻版)。今天,在江干区消协和庆春工商所的调解下,因为拍婚纱照而脸部过敏的王娟和龙情婚纱摄影店达成调解协议,店家赔偿她1000元。

  据江干区消协秘书长俞鹰介绍,2月29日接到王娟的投诉后,江干区消协迅速展开调查。经实地调查,以及与店家、消费者联系协调,终于在今天达成了赔偿协议。

  通过这件事情,江干区消协提醒消费者:拍婚纱照之前,消费者应全面了解情况后再签订协议,并明确责任,以便于处理纠纷。事后要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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