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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批次蜂蜜产品是糖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3:33 南方日报

  《流通领域蜂产品比较试验报告》公布

  本报讯(记者/杜舜)作为深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之一,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公布第一份比较试验报告———《流通领域蜂产品比较试验报告》及处理情况,报告表明,抽查的100批次蜂产品合格的仅有66批次,不合格34批次,合格率是66%,其中蜂蜜存在问题较多,以假充真,掺假情况严重,有15批次的蜂蜜其实只是糖水,完全无蜂蜜成份。

  不合格蜂产品问题主要在蜂蜜

  此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深圳市6个区的零售商场随机购买,样品涉及江西、河南、广西、湖南、广东等22个省市的75家生产企业100批次的蜂产品,其中蜂蜜80批次、蜂花粉12批次、蜂王浆8批次。基本覆盖深圳的大、中型连锁商场、超市及部分药店,同时基本覆盖了深圳市场销售的所有品牌的蜂产品;比较试验的结果基本反映了目前深圳市场蜂产品真实的质量状况。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蔗糖、铅、锌、铁、六六六、滴滴涕、氟胺氰菊酯、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26项指标进行检测。比较试验结果内在质量不是很理想:100批次蜂产品合格的仅有66批次,不合格34批次,合格率是66%,其中蜂蜜存在问题较多,80个批次合格的仅为48批次,占60%,以假充真,掺假情况严重,有15批次的蜂蜜是以糖水代替,如“绿化园”牌龙眼蜜、“月皇山”牌洋槐蜂蜜。花粉12批次,合格10批次,占83.3%;蜂王浆8批次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65%产品标签标注不符合要求

  除产品质量问题外,此次比较试验共有65批次产品标签标注不符合要求,存在的问题表现在食品名称未采用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质量等级标注错误;产品标准号标注错误等。不按标准规定标注标签内容,容易误导消费者,甚至带有质量欺诈嫌疑。

  此外,抽检到的部分蜂蜜新鲜度较差。本次比较试验中,4批次产品的羟甲基糠醛不符合标准要求,4批次产品的淀粉酶活性不达标。本次抽查还有2批次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其中1批次大肠菌群超标,1批次霉菌总数超标。消费者食用该指标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个别产品铁含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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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委会、工商局启动“3·15”系列活动

  本报讯(记者/杜舜通讯员/熊汉东)“3·15”将至,深圳市消委会、市工商局昨日正式启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整个活动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以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为主要载体,以服务站现场活动、维权体验、专题宣传、知识竞赛以及维权专项活动等丰富多彩、形式创新的系列活动,发动消费者广泛参与。

  据了解,“3·15”期间的现场宣传活动将以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现场服务活动为主。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消保维权“三位一体”平台。3月15日,全市679家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其经营场所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民服务。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在福田区设立市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现场服务活动主会场,各区消委会、各工商分局在辖区内设立1个分会场,届时,将邀请市、区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主、分会场的活动。当天,主会场与分会场通过现场连线由视听媒体进行转播,并在电视台推出“走进服务站、维权在身边”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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