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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饺中毒事件是人为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07:05 人民网-人民日报

  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通报调查进展情况

  本报记者 原国锋

  今年1月底以来,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事件”(见本报2月14日、2月23日相关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布了事件的最新调查进展。

  “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只能是人为作案的个案,而且在中国境内投毒的可能性极小。”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说。

  事件调查焦点:人为投毒到底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调查结果证实,天洋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并有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所以,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说。

  公安部2月9日成立的工作组赴水饺生产厂家——河北天洋食品厂对原材料、生产流程、运输过程和重点人员都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后,作出了上述结论。

  而同时,日本警方认为人为投毒发生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依据主要有:一、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二、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而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三、中毒事件中的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而这两地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对此,我国警方分别给予了回应。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桂强介绍说,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10个小时。打开饺子袋检测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而且,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比日方更接近实际情况。

  对于甲胺磷的来源问题,王桂强说,不论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是其他样品甲胺磷,都可检出杂质成分,但这些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允许存在的杂质。从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分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胺磷来源是哪里。

  魏传忠说,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的。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排除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日方未同意我方现场查证要求,查清真相还需双方真诚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查获了一起由日本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自2008年1月1日开始,除非生产厂在没有完成出口供货任务的前提下出口供货,其他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持有、运输甲胺磷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月20日,公安部派出专门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现场及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

  “要查清事件真相,两国警方都有责任加强合作、坦诚交流,对各种可能都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真相才能安慰受害者,才能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余新民说。

  据魏传忠介绍,最近一段时间在日本还发生了几起食品安全事件,给中国食品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但经调查,或是由民间检测机构公布的不负责任的检测结果,或者纯属无中生有。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国出口食品始终保持了很高的合格率。2007年根据有关统计,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达到99.81%,日本输华食品的合格率是99.37%。

  魏传忠表示,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在人员、信息、技术交流、有关定期会议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协作、联络点的建立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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