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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建房产遭联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11:13 浙江市场导报

   浙江瑞建房产遭联名起诉

  百万贿赂获取的盖房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陈彤 瑞法

  浙江瑞安市的两位“村官”因收受房开公司贿赂,在签订住房代建协议等诸多方面提供便利,最终身陷囹圄。此后,284位村民以该协议是在上述不合法前提下签订的为由,将村委会和房开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合同部分内容不具法律效力。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市场导报》获悉,2000年,因建设需要,瑞安市锦湖街道瓦窑村的7亩宅基地被征用。后经瑞安市政府决定,将安阳新区的一块国有土地置换给瓦窑村,作为该村村民的宅基地。

  为顺利承接到该工程的代建项目,瑞安市瑞建房开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瑞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夏某(另案处理)多次跟该村村委会主任及党支部书记林某和姜某接触,表示如果能让其公司代建,那么在安置完85户村民后,余下的建筑面积归瑞建公司所有,而林某和姜某可以分别获得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

  林、姜二人在表示同意后,和瑞建公司签订了代建协议。协议中规定:代建多余房屋不计面积作为房开公司的报酬,全归房开公司所有。后因无房可送,夏某送给林某、姜某人民币合计100万元作为好处费。林某和姜某也因此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相关人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但是协议的内容却留下了后遗症。协议中规定的“代建多余房屋不计面积作为房开公司的报酬,全归房开公司所有”一项内容是否有效,成为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

  原告方认为,协议中的该条款,是在林某和姜某受房开公司承诺好处的前提下签订的,是以牺牲村民利益为代价的。房开公司只是代建方,不能将建成多出的40多套房子都归为己有。

  被告方却认为,瓦窑村委会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只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协议书中规定的多余房屋并不是实际房屋财产,而只是建筑面积指标。另外,因当初规划变更,所建的房屋由多层改建成小高层,存在数百万元的差价。双方曾因此商定,剩余建筑面积的受益支付给房开公司,弥补新增差价,如有多余则作为房屋代建费用。

  据悉,瑞安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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