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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附赠三无产品消费者讨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9: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消费者岳某发现顺义一家商场促销的洗发露内附赠的按摩梳为“三无”产品,以自己被欺诈为由要求商场双倍赔偿。近日,顺义法院驳回了岳某的诉求,但指出商场的行为不妥,应当改进。

  岳某称,2006年5月,他花70元从商场购买了一盒防脱育发洗发露,回家后打开包装发现,产品配套的电动固发按摩梳上面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明,属“三无产品”。岳某认为,商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他起诉要求商场双倍返还货款,并赔礼道歉。

  对此,商场称,他们销售的产品与配送的产品是一个整体,不能拆分。因此,只要套装的产品是合格的,配送的产品也应当视为是合格的。此外,配送的电动固发按摩梳是合格产品,不能认定为欺诈。

  法院认为,与洗发露捆绑在一起的电动固发按摩梳是厂家为促销而赠送的,尽管该按摩梳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也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但商场赠送该按摩梳的行为并非欺诈行为。但法院指出,商场赠送的产品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没有合格证明实属不妥,应当在今后的经营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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