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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商场买到水货手机获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07: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消费者徐先生在木樨园方仕通电子科技产品商场有限公司出租的摊位上购买的手机被证明是水货后,因找不到已退租的摊主,他将商场告上法院索赔。近日,此案经丰台法院调解,徐先生获得了双倍赔偿款。

  徐先生说,去年3月16日,他在被告商场出租经营的一家摊位上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手机。后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该手机待机时间短并且经常无信号,于是他将手机拿到指定的售后保修处进行维修,结果,维修人员告诉他“该手机为水货,非大陆正规渠道销售的商品,电池也为假冒”。

  气愤的徐先生于是去找卖手机的摊主,但发现该摊主已退租不再经营。他于是将出租摊位的商场告上法院,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场双倍赔偿货款及误工费共计2960元。徐先生认为,摊主销售商品时有欺诈之嫌,现在摊主已经退租,商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开庭时,商场及当时卖手机给徐先生的摊主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经过法官调解,摊主当庭向徐先生道歉,并同意赔偿他两倍货款。当天,徐先生撤诉,同时拿到了双倍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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