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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两液化气站高价供气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6:1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媛 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我省上高县有两家液化气站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要求退还多收价款220元,同时分别被处2000元的罚款。

  根据液化石油气进价降低及邻县市价格水平,从本月3日起,上高县调整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每瓶由95元下调为90元,由气站接送的加接送费3元/瓶。但上高县全顺液化气站、上高县液化气站推迟执行调整的价格,3日~4日仍执行调价前较高的价格。为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经营者,保障全县人民过个安康的春节,近日,上高县物价局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责令两站退还多收价款220元;分别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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