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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秘排油茶用户状告北京市工商局惰政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08:37 新京报

  ●2006年3月,“藏秘排油茶”广告开始在北京媒体刊登。

  ●2006年4月,消费者王立堂看广告后,服用无效且产生不良反应。

  ●2006年5月,北京工商局《广告监测报告》确定“藏秘排油茶”广告冒用其他产品批号。

  ●2006年11月初,“藏秘排油茶”广告依然在北京某都市媒体刊登。

  ●2006年11月下旬,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发出《履责申请》举报,并要求将查处结果告知他。

  ●2007年3月15日,央视曝光“藏秘排油茶”涉嫌虚假宣传。

  ●2007年3月16日,北京工商局严查“藏秘排油茶”广告。

  ●2007年3月27日,王立堂以不作为将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

  消费者王立堂根据郭德纲做的藏秘排油广告,购买了两盒“藏秘排油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其在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该广告违法未获受理后,将市工商局起诉至海淀法院。前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工商局应履行职责,查处“藏秘排油茶”广告。

  消费者举报未获答复

  61岁的王立堂曾在去年7月将“藏秘排油茶”的厂商、广告主及郭德纲告上法庭,原因是他服用了“藏秘排油茶”后,并没有如广告中所说,“迅速抹平大肚子”,而且其经过查阅资料,认为该广告存在严重的违法性和欺骗性。

  此次起诉北京市工商局,王立堂表示,在服用该减肥茶无效后,他发现在2006年4月份《广告监测报告》中,北京市工商局早已确定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属违法广告。但在同年11月9日,他又在某都市报上发现了“藏秘排油减肥茶”的广告。

  随后,王立堂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藏秘排油茶”广告违法,要求进行查处,但市工商局一直未给他答复。于是他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工商局履行职责。

  工商局构成怠于履行职责

  北京市工商局辩称,接到王立堂的举报信后,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朝阳,已交由朝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王立堂举报并不能直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发生,市工商局是否查处,并不影响王立堂的权益,王立堂不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并请求法院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认为,王立堂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一定程序上依赖广告所传达的商品信息,其还是“藏秘排油”产品的实际购买者,有权要求工商局进行处理。市工商局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将此案交由朝阳工商分局管辖,其行为显然不当,已经构成怠于履行职责。

  据此,海淀法院判决北京市工商局在判决生效后对“藏秘排油茶”广告主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查处。

  同时,王立堂要求查处郭德纲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尚未表示是否上诉。(记者 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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