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厦华彩电服务两年多就闹罢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1:45 三秦都市报

  一台保修三年的厦华平板彩电,在消费者李大爷家“服役”两年零8个月就“罢工”了,厂家的维修人员将电视拉走后,竟然让李大爷自己买显示屏。李大爷认为不合理,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后来厂家来电话说换屏可以便宜几百块钱,但仍然让李大爷自己换显示屏,这台“问题”彩电可把李大爷折腾坏了。2007年12月28日,李大爷给本报打来了投诉电话。

  消费者:

  买彩电买来一堆烦恼

  据李大爷说,2005年3月12日他在西安某大型电器商场花5980元购买了一台25英寸的厦华液晶彩电。彩电买回来了,全家人都乐呵呵地享受着大彩电带来的无限乐趣,清晰的画面、优质的音响无不让一家人其乐融融。可好景不长,刚看了两年零8个月的彩电就出问题了。2007年10月30日,正当全家看电视的时候,彩电突然花屏了,于是他把电视关了重新启动,可还是不能正常显示,第二天又试,还是花屏,这让他十分焦急,连三包期都没过,才看了不到三年的彩电怎么就“罢工”了呢?

  无奈之下,他给西安厦华彩电维修部打电话,希望维修人员能尽快上门维修。11月6日西安厦华彩电维修部打来电话,说要从厦门进配件让他等几天,可这一等就是一星期,11月16日,西安厦华彩电维修部又打来电话,可这电话着实让他吃了一惊,维修部的工作人员说要更换彩电的屏幕,要让李大爷交2800元钱。“我买彩电就花了将近6000元钱,这维修费又近3000元,这不能接受!况且彩电还没有过‘三包’期,厂家应免费为用户维修,再叫我们交钱是不合理的,厂家这种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大爷生气地说。11月16日,李大爷便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11月19日西安厦华彩电维修部又打来电话,说看在消协的面子上换屏给你减点钱,就交2551元费用吧,李大爷不同意这种解决的办法。后来维修人员到李大爷家把出了故障的这台彩电拉回去看看。

  十天后,西安厦华彩电维修部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李大爷家的这台彩电得到总经理的特批,只需交纳2200元就可以换新的液晶屏,如不想换新屏,厂家也可以按照折旧来回收。正当李大爷考虑是否要将这台“问题”彩电进行回收时,12月7日西安厦华彩电维修部的工作人员又打来电话称彩电不能回收了。这可真惹恼了李大爷,一台彩电闹的全家为它团团转,真是得不偿失。“我是真不想要这台彩电了,按照回收价格还能得个几百块钱,来来回回折腾真受不了。”

  西安厦华彩电卖场:厦华彩电保修三年终身上门服务

  随后,记者来到钟楼一家大型家电商场厦华彩电专柜,一位销售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厦华彩电是用“三星”的显示屏,售后服务好、包修时间长,别的彩电都保修为两年,厦华彩电保修三年。当记者询问要更换液晶屏的价格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的屏最多在800—1000元,屏就是外面一层玻璃板,不是很值钱,值钱的是屏里面的灯管。记者在厦华彩电的卖场上也看见了标有“保修三年”等字样的广告牌。

  1月2日下午,记者随李大爷一起前往厦华彩电的维修点进行采访。当记者来到维修点时,工作人员都在忙着接电话,无人理睬李大爷。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李大爷问是否有经理来解决一下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说经理不在,又过了半小时左右,厦华维修点依旧没有任何相关负责人出面解释此情况。

  记者询问服务小姐显示屏是哪里生产的,究竟多少钱一个?这位小姐在电脑上给记者查询,李大爷家的这台25英寸平板电视显示屏幕供价为2429元,零售价为2679元,这显然低于当初说给李大爷的价格。经过查询,这位小姐说李大爷家购买的彩电的液晶屏是台湾生产的“奇美”牌,其它的不清楚。

  据家电专家介绍,现在市面上的液晶屏分为三个档次:质量最好的是夏普(Sharp)屏;其次是日韩屏,如三星电子(Samsung-Electronics)和LG.Philips(LPL);最后是台湾屏,如友达和奇美。大多数中低端产品都采用了台湾屏。李大爷花6000多元买的平板彩电,之所以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就出现花屏,和屏的质量有很大关系。

  省消协:“三包”内的商品理应进行保修

  李大爷家的“彩电”问题,引起省消协的高度重视,为了这台“问题”彩电,省消协出面调解了好几次,明明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就应按“三包”相关规定来办。省消协卢先生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按照《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发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在保修期内由经销企业负责“三包”。

  李大爷家的彩电至今还在厦华维修部睡大觉。李大爷说,如果消协出面还解决不了问题,厂家依然坚持错误立场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他将采取法律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哲 实习记者 王媚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