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没交土地出让金开溜 国土局让业主补损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0:41 东南快报
当地国土资源局方面称 为不让国家财政遭损失 只好让业主交费 本报记者 杨永文 “这本该是开发商交的土地出让金,怎么反而要我们业主交?”数月来,福州闽清县城广厦大厦业主朱女士一直为一笔“冤交”的土地出让金而烦心,四处奔波都没有讨到说法。 与朱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广厦大厦的200余户业主,他们都被通知办土地证要交9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土地出让金。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福州闽清梅城国土资源所仍然照样收费。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仁泉对此表示,这笔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支付,但由于开发商目前已从闽清撤离,为不让国家财政遭受损失,这笔费用只能让业主交。 业主办土地证 要交土地出让金 据朱女士介绍,她1996年在闽清广厦大厦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并没有说明要业主交土地出让金,直到今年6月,该大厦的物业才传达开发商的通知,让业主去办土地证分割。 朱女士说,负责办理土地证的闽清梅城国土资源所除了要她交105元的土地登记等费外,还要她交近3000元的土地出让金。当时她急着想拿到土地证,就把钱全交了。 “我后来才知道,国土资源所是在乱收费。”朱女士说,土地出让金应该是土地使用者——开发商承担的。随后,他们几次到国土资源所询问此事,但一直没得到答复。 在广厦大厦的350户业主中,有200余户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业主黄先生说,他们组织业主向上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结果。 梅城国土资源所: 开发商走了 只能让业主交钱 “开发商已经走了,我们也没办法,要办证就要交钱!”面对200余户业主的质疑,闽清县梅城国土资源所的所长吴为武如是说。 昨日上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闽清县土地部门曾在1994年与广厦大厦开发商——福建省广宇闽清建设发展公司(下称广宇公司)签过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开发商)若涉及到转让、出租、抵押该土地使用权,须征得甲方(闽清土地局)同意,并办理登记,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增值费),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吴为武表示,该开发商在2004年8月14日取得土地部门发给的土地总证后,并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随后,该开发商表示相关材料已提供给业主,可让业主自己来办证,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发商将相关材料交给物业后,于今年四五月份从闽清撤走。 “开发商已经走了,我们只能通知业主办证交钱。”吴为武说,当时接到通知的大多业主办证时都交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直至后来有人质疑。 合同里既然规定要开发商来交这笔费用,而且开发商并没有和业主之间签订土地出让金相关协议,土地部门凭什么向业主收这笔费用呢?吴为武对此称,他们只是闽清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征收单位,他们也“不太清楚”。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开发商福建省广宇闽清建设发展公司,但一直没有结果。 闽清国土资源局: 业主与开发商没协商清楚 “按照现行政策,这笔土地出让金应该是开发商先交的,但由于开发商和业主没协商清楚,造成如今的局面。”对于此事,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仁泉昨日下午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 他告诉记者,开发商广宇公司是当时闽清县政府从福州引进的第一家地产开发商,在土地部门给该开发商办土地总证后,开发商答应房子出售后由业主来补交土地出让金。但开发商售房时,却没将土地出让金列入房价成本,也没有和业主就土地出让金一事协商清楚,导致出现如今的尴尬局面。 吴仁泉表示,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向国家交纳的费用,如果不交就会让国家的财政受到损失,而如今广宇公司对土地出让金一事基本不管,他们只能在业主办证时,要求业主交纳土地出让金。 “没有交土地出让金,业主是拿不到土地证的。”吴仁泉说,他们已经专门就此事向业主解释过了,开发商的相关手续都已经交给物业,目前也已经有三分之二的业主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业主办证遭拒 可起诉政府部门不作为 “其实这是政府部门转嫁风险!”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丁兆增老师指出,这起事件当中的法律关系是比较清楚的。开发商和政府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一级市场关系,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于二级市场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丁兆增说,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是在开发商与政府部门之间法律关系形成的,并不能将其转嫁到业主身上。 业主(公民)购买房屋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房屋土地价值,除非个别业主和开发商有特别约定,否则业主没有必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他指出,开发商没有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政府应及时向开发商追缴,而不能以防止国有土地流失为由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对于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政府相应的部门来自行承担。如果业主要求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土地证而遭拒,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政府不作为。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