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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张消费私单 坑了客户坑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23:48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今年以来,关于“私单”的投诉频繁出现。所谓私单,是指相关公司工作人员绕开公司的监管,私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为。从购买一台家电到购买一套二手房,从一次普通的旅游到一次精心设计的家居装修,消费者都可能遇到业内人士设置的 “私单陷阱”。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赵琪称,关于“私单”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近日,记者对 “私单”现象展开了调查。

  调查中记者发现,内部人员做“私单”的现象遍布众多行业,已成为众多行业的潜规则。

  工商部门表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务人员打着公司的旗号与消费者签订无效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赔付。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已着手总结情况,对消费者发布相关消费警示。

  例一:家装签“私单”占小便宜吃大亏

  今年7月,太原市民刘先生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装家,装修公司初步预算,刘先生家的装修费用约4万余元,其中包括4000元的装修管理费。“管理费就要占到所有装修费用的10%。”刘先生觉得,装修公司索要的管理费过高,正在犹豫之际,负责给刘先生进行家装设计的设计师小马表示,他能帮刘先生联系这家公司的一支装修队伍,只收取建材和施工费用,合同仍签该公司的装修合同。

  经核算,刘先生认为,反正都是同一个公司的施工人员,还能省4000元的管理费,挺划算的,就在小马提供的合同上爽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一个多月后,新家装修完毕,刘先生支付了小马3万余元的装修费用。让刘先生想不到的是,新房还没有入住,卧室和客厅的暖气就发生了漏水现象,刘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却以“查无客户备案”为由,否认与刘先生签订过装修合同。刘先生想请小马出面作证,可装修公司却告诉刘先生,小马已经辞职离开了。

  11月,刘先生将这家装修公司投诉到太原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行协有关负责人查看刘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后发现,合同并未加盖装修公司的公章,装修公司可以不负责该业主的售后服务。

  例二:买家电“窜货”惹来一串麻烦

  赵先生是省城一家大型企业的采购员,今年夏天,公司要配置10台37英寸的液晶电视,每台价格不得高于7000元。赵先生找到一位家电行业的熟人,希望能以低于7000元的价格买入,自己从中赚取差价。这位熟人告诉他,可以给他从北京“窜货”,同一型号的液晶电视,同样的售价,在北京的进货价比太原低,但发票得他自己想办法。赵先生满口答应。

  半个月后,这位熟人从北京采购回10台液晶电视,以5800元的价格卖给了赵先生。货物抵达太原的当天,赵先生在太原市朝阳街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里,现场拆包,查验货物,发现10台液晶电视完好无损,当下便支付了所有货款。

  然而,10台电视安装到公司后,不是屏幕不清晰,就是接收的信号不好。公司对他采购货物的能力提出了质疑。可赵先生再联系这位熟人时,电话却再也接不通了。最后,他找到厂家才知道,原来这批货是残次品,本来要返厂维修的。

  例三:旅游合同动手脚“私单”投诉无门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市民刘先生与家人一起,参加了太原市某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威海、烟台、蓬莱、大连双卧七日游,由于在旅游过程中,住宿、餐饮等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很大差异。返程之后,刘先生来到了组团社要求赔偿。可通过检查业务流程,接待人员发现旅行社并没有刘先生及其家人的任何参团信息。

  虽然刘先生手持旅游合同,但由于合同上乙方只有该旅行社的公章和日期,根本看不出是哪位工作人员为他办理的旅游业务,一式两份的旅游合同在该旅行社也没有留存。这让该旅行社陈经理也犯了难,据刘先生回忆说,由于是个人旅游不涉及报销,当时接待人员告诉他,交了钱签了合同,等着旅游就是了,他也觉得反正旅游合同中标注了旅游价格,要不要收据都无所谓。通过和地接旅行社沟通调查,原来是该社一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私自做了这一单业务。“目前我省旅行社小、散、弱、差的现实,使得不少旅行社存在一人多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工作人员身兼数职,这样就为某些有小权力的工作人员跑‘私单’,留下了可乘之机。”陈经理告诉记者,就是因为他们旅行社只在财务上把关,旅游合同、业务章保管权力下放计调人员(旅行社业务操作人员),使得工作中有了漏洞,旅行社的声誉造成了损失,游客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业内人士:“私单”挣外快成潜规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内部人员做“私单”的现象遍布众多行业。

  太原市一家房屋中介的负责人称,几乎每一个房屋中介机构都有做过“私单”的业务员,这已成为公司最头痛的事情。业务员做“私单”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务员利用所掌握的公司客户资料,背着公司与客户谈判,佣金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客户自己主动向业务员提出来,只让业务员以个人身份帮助自己做成交易。虽说这类客户杀价较狠,“公价”万元的佣金只给几千元。但对业务员来说,挣得远比自己为公司赚取佣金所获得的提成高得多。

  某电脑公司的一位老业务员则自曝了“私单”操作的方法:“我通常是找一家熟识的贸易公司,找一个熟识的贸易公司的业务员,跟他们私下签订一个贸易代理合同,之后我以个人的名义去联系客户,却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做贸易,工商、税务等由他们去做。”

  一位家电行业的业务员称,自己入行多年,手里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只要完成了公司下达的任务,再有生意上门,就可以做“私单”。“私单”几乎占到他总收入的20%,有时,一个“私单”做下来,几乎就是一两个月的工资。如今,“私单”已成为众多行业的潜规则,成了内部人士心照不宣的“秘密”。

  商家无奈:亏了生意损了名誉

  “私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使得商家在经济和声誉上蒙受了重大损失。

  太原市嘉峰装饰公司总经理许建国称,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就有设计师打着公司的旗号与客户私下签单,设计师的一笔私单,不仅会给公司带来至少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由于公司不承担对“私单”客户的售后维修,设计师的私下签单会损坏公司在客户心中的信誉。

  为了抵御“私单”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各家公司往往都会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许建国说,设计师签私单是一种丧失职业道德的行为,一旦发现设计师有签私单的行为,该公司将立即予以辞退。与此同时,为了让有签私单行为的设计师没有藏身之地,他们还联合各装修公司,互通信息。

  消协表示:将发布相关消费警示

  “私单”的斑斑劣迹,工商部门又将如何应对呢?太原市工商局消保处一位负责人称,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私单”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消费者明知道是相关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做“私单”,却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绕开公司,与业务人员签订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合同,这种情况工商部门不予保护;另一种情况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务人员打着公司的旗号与消费者签订无效合同。这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即使公司不知情,消费者也可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公司赔付,随后,再对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赵琪称,目前,“私单”现象涉及多个行业,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求利心切是一方面,但消费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避免“私单”给自己带来的损失,首先,消费者一定要与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其次,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详细查看所有的合同条款,并保留所有业务票据。如因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的无知进行“私单”运作,消费者一旦发现,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企业来说,应首先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其次,社会也应该拒绝这样的行为。如果消费者都能理智选择,那些怀着侥幸心理跑私单的业内人员也会无缝可钻。

  赵琪称,今年以来,消协开始接到关于“私单”的投诉,并且,此类投诉呈上升趋势,投诉涉及众多行业,最严重的是家装行业。为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将总结情况,发布相关消费警示。

  本报记者 兰玲 黄堃 见习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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