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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本报于本月12日报道了市质监局在抽查中发现,夏新等3家企业生产的手机电池因热冲击检测项目不合格。夏新方面随后在有关声明中称,上海市质监局所采用的抽样检测标准已经“不合时宜”。记者昨天再度致电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包括夏新电池在内的抽样检测,所采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且抽检结果都是经过了企业确认的,不应存在疑义。
夏新方面表示,本次抽样检测所采用的标准是2000年颁布的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由于当时手机普遍采用的是镍氢电池和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尚未被普遍采用,所以制订锂离子电池标准时主要测试条款直接延用镍氢电池和镍镉电池,其中就包括“热冲击试验的温度标准150℃,保持30分钟”。夏新方面市场部有关人士称,该标准在业内早有争议,在目前大容量电池比比皆是的情况下已经不合时宜。
由夏新方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信息产业部发布实施的YD1268-2003《移动通信手持机锂电池及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热冲击试验的温度标准已改成130℃;2005年9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的国标修订会议上,提出了新国标《修订版》,其中热冲击试验的温度标准也改成130℃,但出于种种原因预计2005年9月颁布的新国标至今未出台。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无论是电池生产厂商还是手机生产厂商,都普遍将130℃作为锂离子电池的热冲击试验温度标准,并在电池的设计、生产、质检、采购等环节采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