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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航超售机票 乘客告它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7: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中院昨日判决,法航向两名旅客支付1541元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报道:两名旅客在广州买了到巴黎的往返机票,不想回程时却被告知其所购买的商务舱机票卖多了,没座位,只能改坐其他航班,后经协商两人才坐上了预定航班的经济舱。两人回国后感觉“上了当”,遂一纸诉状将出售该机票的法国航空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广州中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国航空公司向两名旅客支付人民币1541元。

  据悉,2007年2月初,广州市民许灵、张良在法国航空公司广州办事处订购了两张广州飞往法国巴黎的商务舱往返机票,并全额支付了票款。

  2007年3月2日,两人在法国巴黎机场办理巴黎飞往广州的回程登机手续,不想法国航空公司柜台工作人员告知两人由于商务舱机票卖多了,没法为他们办理当日当次航班的商务舱登机手续,要他们第二天走或者下午乘到韩国中转的航班。经协商未果,两人只得接受了乘坐当次航班的经济舱回国。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为两人办理经济舱登机手续时,在原告的登机牌和机票的封套内分别放置了各一张450欧元的不可兑换代金券。

  许、张两人回国后,多次向法国航空公司发投诉函要求赔礼道歉,退还调整舱位后的票款差额部分。法国航空公司于3月26日先传真表示已当场给予各450欧元不可兑换现金的补偿券作为补偿,后称于6月18日向两人的购买机票的

信用卡账户内汇入16210.76元人民币作为改变舱位等级的差价。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就此问题通知过许先生等,许、张也表示其收入丰厚,未对信用卡上每笔收入都详细查询。

  2007年8月,许、张两人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他们表示法国航空公司的做法属于欺诈,要求双倍赔偿回程机票款。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法国航空公司在向许先生等出售机票时,未能及时告知其存在超售可能,从主观意识状态上更多的是由于过分自信导致的过失,许、张两人主张该公司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依法应不予采信。而根据相关的国际条约,无论被告超售机票本身是否构成欺诈,双倍赔偿诉讼请求均不得给予支持。而对于两人请求法国航空公司承担因本案诉讼而发生的翻译、调查取证等合理费用1541元,考虑到航空公司超售导致原告降舱违约在先,上述费用作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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