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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问题药不主动召回药厂加罚3倍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佩、柳建云) 昨天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行发布会上,酝酿已久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终于颁布实施,以后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主动召回,否则药监部门将责令其强制召回,一级召回必须在24小时内实施。

  “一级召回” 24小时内实施

  据了解,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而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实施一级召回,对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实施二级召回,对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实施三级召回。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同的义务。

  召回效果如何 还得看药厂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召回办法的出台将大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不过,朱长浩表示,要使得药品召回能够很好地实施,还有很多基础工作要做。朱长浩认为企业召回的主动程度有多高仍有赖于企业的自律。

  金康药房连锁总经理郑浩涛则建议推出专门针对药品的条形码或者其他编码,给每盒药都打上特定编码,以掌握其流向。

  案例链接

  上海华联药厂责任人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黄佩、柳建云)昨天上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例行发布会上对外宣布,前段时间被叫停使用的上海华联制药厂生产的甲氨蝶呤问题药品,已经查明原因,发现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混入了这两种药品,而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目前上海华联制药厂责任人隐瞒违规事实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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