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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拳砸向商业贿赂 澳诺等21家药企上黑名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1:47 华夏时报
医药商业的正道在哪里? 本报记者 朱光强 北京报道 “这事太突然了,不但我们的业务无法进行下去,员工也是人心慌慌,不知所措。”11月30日,被北京市卫生局列入商业贿赂黑名单的企业——北京某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惠(化名)在电话中不停地向《华夏时报》记者叹气。他无奈地表示,出了这种事很丢人,任何企业都不希望商业贿赂存在,但在当今大环境下,企业确实很难独善其身。 11月26日,北京市卫生局宣布设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公示制度,首批21家医药企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给予这些企业禁止在北京地区经营两年的处罚。 商业贿赂暗流汹涌 据记者了解,这批医药企业的集体曝光源于近期北京17名卫生部门领导的落马。包括大兴区卫生局副局长王克军在内的17名负责人,在4年内共收受了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公司高达150万元的贿赂。随着案件的逐渐深入,更多涉嫌商业贿赂的医疗企业被揪出。顿时,在京城引起轩然大波。 记者随后立即致电部分“黑名单”中的上榜企业,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表示尚未知悉此事、北京恒三江仪器销售有限公司与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其他企业出言也相当谨慎,均不约而同地表示,公司已经召开了紧急会议,正在制定相应措施。 日本岛津公司的一名中国推销员私下向记者表示,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非常普遍,不给回扣的企业几乎没有,否则就很难在市场上生存。一些企业还以出国游、子女上学、大宗购物卡为诱饵进行公关。他又说,有时医院方面也会向企业主动暗示进行索贿。 有企业送钱,必然就有医院收钱。对此,一家销售透析机的瑞典公司员工向记者表示,医院收取贿赂的现象同样很平常,企业的公关对象一般为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所以这部分人也是受贿的重要人群。一台30万元的机器,给院长三四万很正常,另外,几百元一支且不断消耗的进口透析管也是医生的重要提成来源。 正在深圳出差的中国民营医院协会会长于宗河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泛滥是购销体制不健全造成的恶果,自从2000年我国推行医药招标以来,商业贿赂的金额已经逐渐在降低。 医药招标名存实亡 为了规范医药购销秩序,降低价格、让利百姓,被称为“阳光工程”的医药招标活动从推行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不是一片净土。记者了解到,目前医药招标分为政府集中招标与医院自行招标两种,两种招标均设有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卫生部门官员、医院人员及医药专家组成。尽管如此,暗箱操作的现象仍无法禁止,尤其是医院的自行招标,几乎成为了摆设与作秀场。 “这是明摆着的事情,医院买来的仪器要由医生来具体使用,好使不好使最后还是医生说了算,所以医生的建议与意见就显得非常重要。即使评审小组的三方来综合评分,但也要看医院人员的‘脸色’行事。”北京某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惠向记者讲述招标的“潜规则”。他表示,很多时候,企业竞标、医院招标其实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很多工作都在私底下做完了。比如,给院长及科室主任回扣,然后将自己产品的相关指标告知医院招标方,使其成为产品招标的标准指标。这样一来,行贿企业的产品自然最符合医院的要求。企业在竞标时,也就能轻而易举拿下此单。 陈惠还向记者透露:有时医院招标买来的产品价格反倒高于市场价,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主要原因就是医院领导拿的回扣太高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高回扣自然要加到产品价格里,因为企业的利润并不高。在陈惠看来,只要医院买来的产品价格适中,一般情况下,商业贿赂的事情是不易被发现的,毕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秘密。一些院长被逮捕,都是由于产品价格过高或其他不太合乎常理的原因,导致企业竞争对手或医院员工进行举报而被上级查处的。 如何完善招标体制,切实堵住这一漏洞呢,很多专家也是一筹莫展,均表示没有更好的办法。北京民航总医院院长李松林对记者表示,北京卫生局的商业贿赂公示制是非常好的一个尝试,可谓对招标的一种监督补充机制,对于规范市场、打击不良企业有着积极的意义。 “公示”治标不治本 北京市卫生局在公示中对不良企业发出了警告,今后凡被查出以财物或其他利益向医疗机构及人员行贿的医药公司,都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并随时向社会公布。北京各医疗单位于即日起不得购买其产品。 如此的公示制度,企业是否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呢?陈惠在电话中对记者一阵苦笑:“没什么办法了,公司只能加大对北京以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但成本肯定会增加不少,毕竟差旅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记者紧接着发问,是否会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公司?“这个太难了,普通公司很容易就能办个营业执照,但医疗器械公司必须要有药监局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拿到这个,工商局才给发营业执照。但关键问题是,拿这个许可证要排好长时间的队。”陈惠对记者的问题予以了否定。 与陈惠的企业不同,一些企业表示还在静观事态的发展,积极寻求变通之策。对此侥幸心理,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梁枫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贿赂的公示是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积极手段,部分企业以商业贿赂的方式获取市场选择权是不正当竞争的非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北京市卫生局的行为只是一种行政手段,存在一次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将来很可能因为人力、物力的不足而虎头蛇尾,所以企业并不完全惧怕。 如何才能真正规范医药购销市场呢?梁枫认为,成熟的法制环境需要小政府、大服务,就是要弱化行政手段的干预,以完善的法律来约束企业与医院双方,尽可能扫除交易的死角。在梁枫看来,建立健全法制才是根本出路,因为只有这样才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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