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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后等来自愿放弃书 8准空姐起诉马航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10: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杰) 8名被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确定”录用的准空姐,等待一年后被对方要求签下自愿放弃书(本报曾报道此事)。昨天,8名准空姐状告马航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共索赔50多万元的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准空姐当庭拿出被要求放弃资格当天的报纸做证据,讨要权利。

  上午9点,有3名准空姐出庭。她们说,8原告在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的网站上看到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招聘空姐的广告,便前去报名。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她们先后通过了外航服务公司的初试、复试和体检,马航表示确定录用她们。“之后我们等了很久,打电话问外航服务公司,他们总是说正在办理手续,让我们等。谁知到了去年9月8日,他们叫我们去建国饭店,在那宣布马航放弃了这次招聘。”

  “马航没有和空姐签合同的权利,我们只是通过外航服务公司接收空姐。”马航的代理人说,“建国饭店的事也没有证据……”

  这时,原告于女士拿出了一份去年9月8日的报纸,该报头版主图标题即为《落聘空姐讨说法》,画面中有于女士。“这是当天的报道,可以证明建国饭店的事情是真的。”于女士说,“我们还有一段录音,是在建国饭店时,马航的人力资源总监说的话。”于女士说,当时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的人拿出早拟好的英文放弃书让准空姐们签字,放弃书的内容大意是让准空姐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放弃向马航索赔的权利。“当时有些空姐是签了的,但是我们8个觉得这个放弃书很不公平,就拒绝签字。”于女士说。

  外航服务公司的代理人则说,他们是受马航委托招聘空姐的,后来也是马航主动提出放弃招聘。

  对于50多万元的索赔金额,准空姐们都说自己应聘马航前有稳定工作,而落聘后“受到了不良影响,去应聘国外航空公司的空姐,都是被拒绝的。”因此,她们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被告则说这些无法证明,不能赔偿。

  朝阳法院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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