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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发错货顾客退货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10:13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张本伟 李伟 徐基峰)今天中午,家住香港花园的孙女士说,她通过电视购物买了某品牌化妆品,收到货后没有验货就签收了,由于是邮局代收货款,在她发现货物不对后,跟邮局说先不要把钱给厂家,邮局以已签收为由拒绝了。

  今天中午,孙女士反映,今年7月份,她通过贵州一电视频道电视购物栏目,买了某品牌的一台美容仪。10月下旬看到厂家搞活动,于是打电话订购了三盒配合美容仪使用的“导入素”。

  11月1日,孙女士收到了从河北廊坊寄来的

化妆品,总价值约600元。可是打开包装检查后,却发现里面的东西根本不是她当时与厂家所订的货物,里面除了一盒“导入素”,还有三瓶鱼油胶囊。孙女士说,当时邮局的投递员给她送货,她曾经提出先检查货物。可投递员说她必须先签收了才能验货。她只得先签收,可随后她发现不对要求邮局先将货款缓发给厂家时,遭到邮局拒绝。“我与厂家交涉一个月了,厂家仍没有给我退换,邮局有一定的责任。”张女士表示。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湛山邮局投递室,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厂家投递货物,至于所送的具体是什么东西,是否是收货人所要的东西,他们无权核查。而且他们与厂家签有协议,也无权私自截留属于厂家的货款。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的隋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邮局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与厂家也只是委托投递的关系。“只要所投递的东西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邮局只负责按地址将货物安全准确地投递到目的地。”隋律师表示,如果厂家不让收件方验货,或买卖双方也未商定可以先见货后付款,那在签收前拆开查看出现拒收等后果损失就只能由邮局承担。“虽然邮局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但消费者

维权时可要求邮局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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