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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托运失踪 土耳其航空赔了20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李先生一家三口在搭乘飞机参加“欧洲十日游”的旅行中,装有救命药品以及随身物品的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失踪,两个多月后才找到。事后,李先生将土耳其航空公司告上法院,提出约10万元的索赔请求。上午,朝阳法院适用《华沙公约》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酌定土耳其航空公司赔偿李先生2000元。 今年2月,李先生一家三口报名参加了中青旅的“意大利、希腊十日游”。2月15日,李先生一家搭乘土耳其航空公司的一班航班前往目的地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后转乘该公司的另一航班前往意大利罗马。到达罗马机场时,李先生发现自己托运的一个黑色行李箱丢失,箱内有他的重要随身物品及降压药品等。5月8日,航空公司通知李先生行李箱被找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应适用《华沙公约》予以处理。该公约第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该案中被告对原告托运的15.6公斤重的行李造成了延误,所以被告应对原告进行相应赔偿。结合被延误行李的重量和华沙公约的责任限额标准等,法院酌定土耳其航空公司向李先生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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