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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中介擅自出借房屋三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7:27 浙江市场导报
如今房价高居不下是很多购房者最为头疼的事,于是乎二手房买卖提供了一个窗口,让购房者能够用低廉的价格买到称心的房子。然而,最近杭州的方小姐却在买二手房的时候有了一场郁闷的购房经历。原来已经签了购房意向书的房子泡汤了,不但如此,因为种种原因房东还拒绝支付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签了意向书,房子还泡汤? 今年5月,来杭打工的方小姐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她找到了杭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莫干山店(以下简称“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套位于杭州三里亭小区的二手房,房子大小为51平方米,当时的售价是39万元。再三考虑之后,方小姐决定买下这套房子,买卖双方还在中介公司签定了购房意向书,同时做了约定。 “我当时交了3000元意向金,房东则把三证押在中介公司,当时我们口头约定好的,除非双方同意解约了,或者说是交易成功了,中介才能把三证还给房东。”方小姐告诉记者。 可签了购房意向书后,“我爱我家”一直没跟方小姐联系要求签购房协议。无奈之下,方小姐主动联系了“我爱我家”,却得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中介说这个房子的析产办不出来,让我们等一等。可等到10月,当我再次打电话过去的时候他们才明确告诉我说,这套房子我是买不到了。因为现在房价比当时高了很多,而我根本已经买不起了。”方小姐伤心又气愤地说。 缘何擅自做主,三证交还房东? 原来,房东蒋先生离婚后,房子虽然判给了他,但房子的产权却还没有明晰到他个人名下,因此,即使卖方蒋先生持有房子三证,想要卖房子还是必须到相关单位办理析产确权,可谁知办了半年还是没有办出来。 方小姐认为房子买不到了,那么购房意向书上约定的违约金就该由蒋先生支付。该购房意向书上第八条明确表明,若甲方违约导致本次房屋买卖不能完成的,即甲方蒋先生同意向乙方方小姐支付3.9万元作为违约金,并在违约之日起三天内支付完毕。然而,蒋先生在交易失败后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买卖双方也从未面对面地协商过,方小姐认为这是因为中介已经在她不知情的状况下将房子的三证还给了卖方蒋先生。 意向书过期,违约金谁担? 事情究竟是否如方小姐所说?记者和方小姐一起来到了当初她看房的“我爱我家”莫干山店。由于当时的经办人不在,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来到了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总部。客服方经理认为当时房屋没办出析产是提前和方小姐联系过的。 而对于将房子的三证交还给卖方,客服经理拿出了这样一张借据,上面表明卖方蒋先生是为了办理物业管理相关事宜借走了三证,一切后果由蒋先生自己承担。记者试图约蒋先生出来和方小姐面谈,但蒋先生拒绝。无奈之下,记者电话采访了蒋先生,这次他很配合,说了不卖房的理由:“一个原因就是,我析产办不出,没办法;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原本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约好需在5月27号之前签订合同才有效,如今已经过期了。” 对于蒋先生的说法,客服经理表示无能为力,她只能建议方小姐继续找房子或者走法律途径。 那么,方小姐与蒋先生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笔违约损失又该由谁承担呢?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吴报建律师认为,该份购房意向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他们之间的约定仍有约束力,而且购房意向书的过期说法是不正确的,只存在违约、没有如期履行约定的情况,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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