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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买到变质馅饼 消费者索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11:38 东南快报

  通讯员 柴金武 罗宏伟 记者 林雪萍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工商局12315接到消费者黄某投诉,为祝朋友小孩满月,他特地到江头某大型购物广场买了500多盒馅饼,谁知到家一看,有一盒馅饼竟已变质发霉,且离保质期还有10天。因小票丢失,他直接向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索赔。

  12315介入后,双方对购货数量的说法截然不同。黄某称,他购买了500余盒馅饼,每盒价格5元左右,共花2500余元,但购物小票已丢失。被诉方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称,其每日向该购物广场送货至多100余盒,一周最多也不会超过1000盒,黄某所称一次性购买500余盒,有欺瞒的可能,但苦于在该购物广场无法调出当日购货原始凭证,所以双方都无法拿出有效凭证。然而变质馅饼确实存在,厂商对此并没有逃避责任。

  最后,双方都同意私下调解,由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黄某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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