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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将被公布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8:12 经济参考报

  本报哈尔滨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推进诚信建设,该省将从下月开始施行《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企业不良警示信息将被写进该企业信用报告,将通过有关信息或网络平台公布五年。

  据介绍,征信单位获得的企业信息除企业基本情况外,还包括不良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不良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有偷税、逃税、骗税和抗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结案;企业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克扣、拖欠劳动报酬,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不清偿到期银行债务,曾经被通知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等。企业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受到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表彰;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被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企业产品通过质量认证等。

  据介绍,一份企业的信用报告形成后,该企业日常行为中相关的信息都会记录在案并予以公布。其良好信息和警示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或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分别公布三年和五年。企业不良信息被长时间公布,意味着企业很可能失去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以及银行融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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