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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费名目不规范 海口小区居民很迷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0:53 南海网-海南日报

  随着有车一族的增加,车位收费成为物业服务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小区车位收费收取的是车位使用费,还是停放服务费?所收费用归物业公司,还是归业主所有?海口金宇花苑李业主对此迷惑不解。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各类车辆停放收费统称“车位停放服务费”,公用通道停车场地收益要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只能得其经营管理部分。

  物业公司收费名目不规范

  “《物权法》已经实施,为什么物业公司仍收取车位使用费?”金宇花苑一位姓李的业主说,她每个月需向物业公司缴纳90元的费用,收费名目为“车位使用费”,单位为康顺物业有限公司。

  据记者了解,李业主所说的停车位就在她楼下的道路上,属于小区公用通道,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公共用道停车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无权收取该部分费用。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小姐介绍,车位使用费是一直延续下来的,所收费用已在物价局备案。陈小姐认为,物业公司看管车辆,当然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

  “可能物业公司自己也不清楚这笔收费名目”,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贾律师说,“如果是车位使用费,物业公司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授权,所收费用应该补贴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去。”

  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海口市物价局关于各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各类车辆停放收费项目统称为“车辆停放服务费”。该局收费科韩副科长说,该物业公司收费名目不规范。

  小区车位收费物业不能独吞

  据小区居民反映,金宇花苑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也不清楚费用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陈小姐称,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和雇佣员工的工资。

  根据《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设备、场地以及房屋,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其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入

维修基金

  对于公用通道停车场地,车位收费应包括场地使用费和管理经营费,场地产权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管理经营部分归物业公司。

  贾律师说,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和分配作出约定。车位费用除去管理经营那部分服务费外,应由业主委员会所有和支配。

  吴副科长认为,物权法明确的是产权问题,而具体操作层面,则需要由物业公司公布管理成本,包括维护、人工、风险,然后收益部分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用途。

  “海口市现在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海口市物价局吴副科长说,“物业公司在测算时,一般都将车位收入列入物业管理费用,以弥补费用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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