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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工行私扣银行卡年费 称其侵犯财产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6:56 新京报
认为工行未打招呼侵犯财产权,终审被驳回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因工行私自扣划小额账户管理费和银行卡年费,北京律师董某将工行北京分行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银行收费符合规定,驳回了董某的起诉。 董某诉称,2005年2月,他在工行北京分行申请了一张银行卡,今年4月,他发现卡内被分三次扣去9元钱小额账户管理费,同时还被扣了18元年费。 董某认为,工行事前并未打招呼,私自扣划账户存款侵犯其财产权,请求法院判令工行返还所扣款项,并撤销工行相关的收费规定。 一中院认为,董某办卡时,银行卡章程明确年费10元,董某已签字确认。而工行小额账户收费的规定经过了银监会同意,并且履行了告知义务,董某也称自己确实知道账户管理费的事情。 一中院终审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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